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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法律地位 规范形式程序
浏览数: 发布时间:2014/03/13

      本报讯 (记者沈刚)明确网络反腐的法律地位,规范网络反腐的形式程序——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0日举办的网络访谈中,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罗殿龙代表如此表示。

 

  他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,关于网络涉腐舆情,目前还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来规范。

 

  去年以来,“网络反腐”迅速升温。2013年4月19日,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和主流商业网站同步推出“网络举报监督专区”。2013年9月2日,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上线,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了“我要举报”专栏。

 

  罗殿龙介绍了广西在网络反腐方面的一系列举措:设立广西法院的网站和官方微博,公布举报电话,及时受理群众举报。去年收到举报300多件,查处6件。

 

  他表示,网络反腐的官方平台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,从信息收集、复核到反馈,有一整套制度来规范。而商业平台目前还有其弊端,首要的就是缺乏权威性,有些人为了博取眼球而呈现出娱乐化、低俗化的不良倾向,被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在网上疯狂传播,还有造谣诽谤、恶意炒作的现象。

 

  罗殿龙建议,明确网络反腐的法律地位,规范网络反腐的形式程序,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通过立法,使网络反腐得到法律认同,促进网络反腐在法治框架内活动,并使之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利补充,助推社会反腐进程。

 

  此外,他建议设立相应的制度,使网络反腐与传统体制内反腐相衔接,真正使网络反腐走上法制化轨道。

 

  全国人大代表刘伟也建议,加快建设网络反腐法规体系。“完善舆情分析系统机制法规,增强监督信息的可信性;健全举报受理机制法规,提高舆情处理的高效性;建立监督制度保障法规,彰显网络监督的法制性。”

(来源:工人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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